朱茂男:賺取藥價差是自由市場自然發生的,但健保局總額制度下,讓醫院經營困難,在醫院無法生存下,依賴藥價差的程度就愈來愈高,導致失去專業功能,醫院、醫師形象低落,目前台灣實施醫藥分業不到5%,病患享受藥師照顧的很少,這是制度殺人,對藥價沒管理,以藥養醫,導致藥價差愈砍愈大,新藥引進慢,外資撤廠,學名藥價格低,加上司法介入,增加困擾,因此,應實施管控,有效管理,讓藥品價格合理化。
建議:
一、衛生署應成立「藥價政策」小組,以政策導向來做藥價差管控,導引醫藥市場,以品質競爭取代利潤競爭。
二、二代健保法已公佈,急需體檢評估修正一代健保「現行藥價基準」,特別藥品支付制度必須變革,分階段持續縮小藥價差,以消弭長期詬病的「藥價」黑洞。
三、社區意識抬頭,藥價黑洞一日不除,藥價差一日不縮小,醫藥分業永遠無法落實。
如何營造社區總體藥事服務品質,減少醫療資源浪費,使台灣走向文明國家的醫藥分業制度,這才符合公平的社會。
黃文鴻:藥價差是健保醫療體制與健保支付制度一環,不能繼續用鋸箭式方式解決。當前醫療機構的營運,藥價差是醫療機構的主要利潤來源,沒有替代的資源時,大部分的醫療機構營運都可能發生問題。
藥價調查是藥價調整的政策執行的工具,應先有藥價政策的原則,然後才據此原則訂定執行細節。
建議的政策至少要點包括:
(一)設定第七次藥價調查的預期目標,如預定調降比例(X%)、金額或是降低藥費支出佔健保醫療費用的比例(比現行的25%降低X%)。
(二)藥價調查結果,對於藥價差異常超過預定調降比例X%者,加權增加調降的比例(最多至X%的50%)。
(三)藥價調查結果,整體藥價差超出X%的部分,訂定進度分年調降。
(四)評估縮小藥價調查品項範圍的可行性,例如單價低於Y價格者,不列入藥價調查範圍,但是發現有異常成長(如季成長超過25%或50%者),進行機動性藥價調整;對於每年申報金額不足100萬(或150萬)的品項,亦暫不列入藥價調查,必要時進行機動性調查與管控。
沈茂庭:以98年,99年的整體面來看,即使有調降藥價,但因有新藥出來,所以藥費支出也未減少,在98年,99年間,重大傷病醫藥費增加了,慢性病雖然是下降,但在老人化人口成長中,總體量是增加。目前我們的用藥花費大多是花在重大傷病和慢性病。
根據我們內部調查,其實醫院的換藥比例並沒有很高,醫生要換藥,也是要經過醫院的委員會通過,因此,不是那麼容易就會換藥的!而為了維護民眾權益,如果原廠藥品要退出台灣市場,假使是非用不可的藥,我們還是會有委員會機制,提高健保藥價,把好藥留下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