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含氫離子幫浦抑制劑(proton pump inhibitors,PPI)成分藥品仿單加刊注意事項相關事宜。
依據:藥事法第48條及第75條
公告事項:
一、研究發現,氫離子幫浦抑制劑成分藥品高劑量成長時間使用時,會增加臀部、脊椎或手腕等部位骨折之風險。經本署再評估該類成分藥品之風險與效益後,含氫離子幫浦抑制劑成分藥品之仿單「注意事項」應加刊下列內容:
(一)由觀察研究發現,PPI 類藥品高劑量或長時間使用時,可能會增加臀部、脊椎或手腕等部位骨折之風險,惟因果關係尚未確立。
(二)當處方該類藥品時,應考量病人情況,使用較低有效劑量或知治療時時程。
(三)PPI 類藥品使用於具有骨質疏鬆風險之患者時,宜監控病患骨質狀況,並適當補充 Vitamin D 與 Calcium。
二、凡持有前項成分藥品許可證者,應於100年07月30日前至本署辦理中文仿單變更事宜,逾期未辦理者,本局將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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