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為強化風險溝通並建立即時傳遞醫療器材相關安全資訊,惠請貴院或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儘速將聯絡窗口之聯繫資料提供予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請 查照辦理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0年04月18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0044671號
 
   

 

 

 

主旨:
為強化風險溝通並建立即時傳遞醫療器材相關安全資訊,惠請貴院或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儘速將聯絡窗口之聯繫資料提供予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04月07日FDA器字第1001603001號函辦理。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