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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敏康」案 苗檢:依法偵辦

發表於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范榮達
   日期:100年04月12日
 
   

 

 

 

苗栗檢警本月7日查獲未經衛生署健康食品許可的「益敏康」,涉嫌宣稱衛生署公告的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的保健功效,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益敏康」業者今天上午在台大校友會館強調並沒有標示健康食品,一切都合法。

苗栗地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回應說,「益敏康」在購物台的廣告,宣稱有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的保健功效,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衛生署函釋,及高院實務見解,食品宣稱具有公告保健功效,即屬健康食品,並非產品沒有標示「健康食品」,即能規避法律,擅自違法製造、廣告及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