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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衛生署100年03月01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項目」部分公告事項與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應用之書件格式,並自即日起實施,專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0年03月08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0027263號
 
   

 

 

 

主旨:
有關行政院衛生署100年03月01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項目」部分公告事項與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應用之書件格式,並自即日起實施,專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03月01日署授食字第1001800032號公告副本辦理。
二、行政院衛生署92年03月12日署授管字第092450014號公告「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項目」公告事項二修正為:前項公告事項如因標籤(或外盒標示)之空間限制,致無法依規定之字體大小刊載者,得檢附其標籤外盒樣式,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核定。
三、修正「管制藥品登記證申請書」、「管制藥品登記證變更登記申請書」、「管制藥品登記證繳還申請書」、「管制藥品用執照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管制藥品使用執照繳還申請書」,詳如附件。
四、檢送「管制藥品證照申請書件」修正格式共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