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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週刊刊登原則、獎勵辦法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 第1706期
 
   

 

 

 

藥師週刊刊登原則

第一項 刊錄原則
第1款 投稿者的主要義務是言簡意賅地敘述其所完成的文章,及客觀地探討該事件的重要性與意義。
第2款 公會理監事會議紀錄需以報導形式刊出。
第3款 藥師或其子女獲頒學位訊息,以廣告收費刊出。
第二項 不刊錄原則
第1款 不刊登艱深學術性質文章。
第2款 不刊登理監事或公會幹部旅遊性質的文章。
第3款 不刊登毀謗、攻訐他人或阿諛、奉承個人之文章。
第4款 投稿內容不得有明顯的商業化色彩,或圖利私人的意圖。
第三項  週刊與投稿者之權利與責任
第1款 政治文宣訊息或涉及爭議時,交由社務委員會議決議裁定。
第2款 文章內容不得涉及毀謗、侵犯他人隱私,如有因個人行為造成法律上的爭議,投稿者須負完全相關法律責任。
第3款 文章內容不得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之法令。如有相關情事,投稿者須負完全相關法律責任,並將追回稿費;歡迎檢舉,檢舉之情事,倘若屬實,當可受領此筆追回之稿費,以玆鼓勵。
第4款 投稿時請附真實姓名,稿件除公佈姓名(或筆名)及職業外,投稿者其個人資料一律保密。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編輯委員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投稿者與審稿者之資料,負有保密之責,稿件審查以匿名為原則。
第5款 本刊保留文章刊登與修刪權。
第6款 撰稿人對刊出之文章保有著作權,但須提供本刊無償、分專屬性授權,將文章重製與上載網路,供讀者非營利性檢索、閱覽、下載與列印。
第7款 投稿內容如需另行發表或出版,應先商得本刊之同意。

藥師週刊「金筆獎」獎勵辦法
一、量的獎項
錄取前6名頒予「金筆獎」獎座 壹座
開會或活動出席率 1分
週刊登出 2分
週刊外報章刊登 3分
二、質的獎項
1. 週刊顧問為當然之評審委員。
2. 評審標準:報導之話題性(攸關民眾健康或藥師權益)、文句修辭優美準確。
3. 11月底,由各區召集人提報,各區10篇。
4. 從以上提報之30篇作品,選出6名頒予獎座 壹座。
三、各區比賽
當區所得獎座最多者,所有成員獲獎牌 壹面。
(投稿刊登量低於該區平均投稿刊登量者除外)
四、會外賽
為鼓勵全國藥師都能踴躍投稿,年投稿登刊量取其前五名,頒予獎牌 壹面。(投稿刊登量低於3篇者除外)
頒獎日期:於每年第一次全國性座談會或共識營頒發。
備註:三年後,若經費許可,經理監事會同意,得辦理「國外參訪活動」,採三年總投稿刊登量計算,另訂「國外參訪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