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尚未更正管制藥品申報資料之機構,請儘速與衛生局聯絡以避免受罰

發表於
   資料來源:台北縣藥師公會
   日期:99年12月15日
 
   

 

 

 

各位親愛的會員,您好:

台北縣藥師公會提醒您,台北縣衛生局已於12月1日、2日、4日、5日(星期三、四、六、日)假衛生局9樓大禮堂辦理「管制藥品申報說明會」,如您當日無法出席而導至相關須更正管制藥品申報資料未能於期限內(99年12月13日前)完成更正申報事宜者,請盡速與台北縣衛生局嚴小姐聯絡(2257-7155 轉分機 1320),以避免受罰(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登者,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前項登載情形,應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之方式,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管制藥品管理局申報。」,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違反第28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台 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下罰鍰。

99年12月01日台北縣衛生局「管制藥品申報說明會」投影片
管制藥品申報修正方法及注意事項

台北縣藥師公會古博仁理事長暨全體理監事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