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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有關香港嘉倫製藥廠自主回收珮夫人特強治咳露N10及珮夫人特強治咳露N10(焦糖味),國內並未輸入該公司回收的藥品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日期:99年11月09日
 
   

 

 

 

香港衛生單位 於 2010114 日 發布藥品回收訊息,嘉倫製藥廠 回收 兩款共 16 批藥劑製品,包括 9 批「珮夫人特強治咳露 N10 」及 7 批「珮夫人特強治咳露 N10 (焦糖味)」,回收原因為在一瓶「珮夫人特強治咳露 N10 (焦糖味)」瓶內發現一些玻璃碎屑,因此該公司自主回收上述批號產品 。

「珮夫人特強治咳露 N10 」及「珮夫人特強治咳露 N10 (焦糖味)」 為治療傷風及咳嗽劑,經查國內並未核准 嘉倫製藥廠 製造之該等 藥品 。亦即該等回收藥品並未進口國內,請民眾放心。

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 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 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 ,網站: http://adr.doh.gov.tw 。 如發現藥物不良品時,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品通報專線 02-2396-0100 ,網站: http://recall.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