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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會員特別注意:查緝不法藥物之流程及防範措施

發表於
   公佈日期:99年07月19日
 
   

 

 

 

查緝不法藥物為行政院吳敦義院長之政策重點,立意良善,但埶法過程造成藥師之困擾。相關重點不在於不法,而在於合法藥物之不當使用(添加於食品中)。不法藥物查緝案件中,藥局佔了30%,食品添加藥物有1000多件起訴中,本會要求食品藥物管理局提供詳細資料。目前不法藥物查緝案件,種類及因應策略為:
(1)食品添加藥物:以藥師之專業沒有辦法確認是否添加西藥,販售前應取得合法廠商及合法檢驗之證明文件。
(2)水貨:不販售水貨,販售者應自行負完全責任。
(3)處方用藥:處方藥沒有處方箋不得販售為法律規定,請各位藥師自行注意。應由各縣市公會與地方衛生局自行溝通。各縣市公會應先呼籲藥師會員,遇查緝時應注意下述事項:先與公會聯絡、沒有搜索票不得搜索、第一次筆錄可爭取緩衝期、物品若未放置於陳列上應具名筆錄、不得已真的要上法院可要求法律協助。本會將請立法院法規委員會協助溝通注意執行之時間與態度,並發聲明予各界告知藥物為自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