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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藥學倫理規範」敬請轉知所屬會員週知,請 查照辦理

發表於
   發文機關: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99年07月13日
   發文字號:(99)國藥師瑞字第 991140 號
 
   

 

 

 

主旨:
檢附「藥學倫理規範」敬請轉知所屬會員週知,請  查照辦理。

說明:
1、行政院衛生署上月來文指出,近來醫事人員藉由業務之便,從事違反醫療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案件有日益攀升之勢。
2、為此本會加強「藥學倫理規範」之宣導,請提醒藥師切勿心存僥幸而誤觸法網,自毀前程。
3、煩請將「藥學倫理規範」(如附件)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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