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0, 七月 16 - 00:28 發表
|
發文機關: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發文日期:99年07月13日 |
發文字號:(99)國藥師瑞字第 991140 號 |
|
|
|
|
|
|
主旨:
檢附「藥學倫理規範」敬請轉知所屬會員週知,請 查照辦理。
說明:
1、行政院衛生署上月來文指出,近來醫事人員藉由業務之便,從事違反醫療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案件有日益攀升之勢。
2、為此本會加強「藥學倫理規範」之宣導,請提醒藥師切勿心存僥幸而誤觸法網,自毀前程。
3、煩請將「藥學倫理規範」(如附件)轉知所屬會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