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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睫毛藥水 衛署從未核准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央社
   記者:陳清芳
   日期:99年07月13日
 
   

 

 

 

鑑於有民眾燙睫毛造成眼皮紅腫發炎,衛生署清查含藥化妝品證照,發現從未核准任何用於燙睫毛的產品,因此要求地方衛生局全面稽查,避免消費者受害。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今天指出,燙睫毛產品比照「燙髮劑」,列屬含藥化粧品管理,應向衛生署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販售,迄今衛生署未核准任何燙睫毛藥水或藥劑。

食藥局指出,燙髮藥水不可用於頭髮以外部位,如果美妝業者違法販售用於燙睫毛,一旦稽查屬實,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局說,如果美容美髮業者擅自將燙髮藥水使用於顧客的睫毛上,進而使顧客受到傷害,顧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向業者求償;另外,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時, 可通報「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為http://cosmetic-recall.doh.gov.tw,通報專線 (02)2358-7343。99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