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揚藥學精神,特舉辦選拔活動。 二、選拔條件:凡在社區藥局、醫療院所、製造及販賣業執業之藥師,執行業務滿五年,即得接受
推薦,參加選拔。本獎項請勿推薦 貴會及本會之現任理監事及相關幹部。 三、選拔方式及推薦表格請參閱附件。 四、推薦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6月15日止。請將推薦書及相關附件郵寄至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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