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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新規定/選用新藥 需負擔差額

發表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魏怡嘉
   日期:99年04月01日
 
   

 

 

 

二代健保法的修法新規定,賦予藥品「差額負擔」的法源,健保局對於新藥及特殊醫療器材得訂定同一價格或給付上限,若病患選用高於同一價格或給付上限的藥物或特材,應自行負擔差額。

新藥價高 窮人負擔不起

不過,民間團體反對,認為新藥或特材如果真有很好的療效,健保局就應全額給付,而不是留個差額讓病患自己去負擔,尤其新藥及特材剛出來時,價位都高得驚人,動輒十多萬元,經濟弱勢的民眾根本就負擔不起數萬元的差額,因此民間團體代表揚言會反對到底。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健保不是要照顧弱勢嗎?怎麼會是有錢的人用好藥?沒錢的人就用差的藥?一個冠狀動脈狹窄的病患,已經堵塞七、八成,如果比較適用塗藥心臟支架,健保就應給付,怎可教病人自己再去想辦法付差額的錢?又如果一個有錢的病患明明只要用傳統支架就好,卻因為他有錢,就用比較貴、需 要差額給付的塗藥心臟支架,結果還要承擔增加血栓的風險,這樣合理嗎?

健保局修法掩飾偷跑

滕西華進一步指出,現在一些心臟血 管支架、人工髖關節及特殊人工水晶體等特材,健保局即採差額給付,其實根本都沒有法源,健保局以前「偷跑」,現在想要「入法」,取得一個合法的法源。督保 盟過去即接到不少民眾檢舉,指醫師一直向病患促銷自行負擔差額較高的特材,結果醫院從中又大賺一筆,廠商也跟著牟利,病患只能可憐地被剝削。

醫改會研發組副研究員黃經祥表示,藥品差額給付已經違反健保照顧弱勢的精神,二代健保新藥、特材要採差額給付,健保局究竟是因為財務考量?還是無法確認其療效?如果連健保局都沒有把握,怎可將這個選擇的責任丟給弱勢病患?

在醫病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病患如果遇到好的醫師是幸運,若遇到比較不好的醫師,就變成待宰肥羊。

衛生署健保小組表示,新藥及新科技的價格都十分昂貴,在健保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往往無法在短時間就納入,若要全額支付民眾需要,無異是負擔更大,採差額給付,多少可以幫需要的人減輕一些負擔,獲得好的醫療照顧。

健保小組進一步指出,有些新藥由於無同成分或同療效的藥品可供參考,健保局較難訂定價格,所以只能先訂一個上限;另現在加拿大澳洲瑞典等國家,對屬於同樣有效成分或同功能類別的藥品,均訂定上限,且採用藥品差額負擔,不是只有台灣才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