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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傷害補償 衛署提草案

發表於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惠惠
   日期:99年03月23日
 
   

 

 

 

醫療糾紛層出不窮,衛生署草擬醫療傷害補償條例草案,希望未來能使手術、生產或麻醉導致傷殘、死亡的病患,獲得補償或救濟金,最高三百萬元

衛生署醫事處統計,去年法院送衛生署鑑定的醫療糾紛案件超過五百件,這還不包括私下和解的個案;保守估計,國內每年醫療糾紛約一、兩千件,相關賠償金額恐達七、八億元。

醫事處長石崇良說,醫療傷害補償條例強調共同分擔風險、強制保險概念,也將比照目前藥害救濟方式,由衛生署設立醫療傷害補償基金,基金來源由病患、提供醫療者及政府三方承擔。

石崇良說,已舉行過兩次公聽會,較少出現醫療糾紛的皮膚科及牙科醫師認為,沒有必要制定醫療傷害補償條例,外科及婦產科則支持。本周五將再邀集專家、學者開會,之後會再舉行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希望一個月內草案可以定案。

至於補償對象,石崇良說,小問題當然不會納入補償或救濟對象,主要還是以生產、手術及麻醉造成的嚴重殘疾、死亡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