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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祐崧有限公司」製售之「“祐崧”非動力式,單一病人使用,可攜帶式之抽吸器具(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3015號)醫療器材之配件,標示與規定不符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32259385號
 
 

 

  主旨:有關「祐崧有限公司」製售之「“祐崧”非動力式,單一病人使用,可攜帶式之抽吸器具(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3015號)醫療器材之配件,標示與規定不符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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