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八、附表十一、附表十三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六修正草案,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 113年11月6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11560號及衛授食字第 1131411561號公告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原知悉。
由 NTPA006 在 2024, 十一月 15 - 16:32 發表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 ||||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32214132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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