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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一般食品以「生酮」字樣為廣告,將認屬易生誤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一事,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31515838號
 
 

 

  主旨:有關一般食品以「生酮」字樣為廣告,將認屬易生誤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一事,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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