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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告『"強生"易速寧錠(內衛藥製字第000457號)』及『"嘉林" 佑寶錠1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2139號)』藥品之製造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業經本部於113年7月11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7685號公告發布,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05917號
 
 

 

  主旨:「公告『"強生"易速寧錠(內衛藥製字第000457號)』及『"嘉林" 佑寶錠1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2139號)』藥品之製造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業經本部於113年7月11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7685號公告發布,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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