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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重申為保障被害人權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應依法落實保護性業務責任通報,請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心字第11312264111號
 
 

 

  主旨:重申為保障被害人權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應依法落實保護性業務責任通報,請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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