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公告『"十全"脂必清膠囊10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2775號)』及『安通脈膜衣錠10毫克/10毫克(衛部藥輸字第026582號)』藥品之製造及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2月26日衛授食字第1139009515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業經本部於113年5月15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5707號公告發布,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由 NTPA006 在 2024, 五月 27 - 09:14 發表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 ||||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05711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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