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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重申藥品製造業者進口之自用原料,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轉售或轉讓,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查照辦理。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30820788號
 
 

 

  主旨:重申藥品製造業者進口之自用原料,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轉售或轉讓,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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