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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笠民實業有限公司持有之「“笠民”吸鼻液器(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7857號)」醫療器材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一案,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30833053號
 
 

 

  主旨:有關笠民實業有限公司持有之「“笠民”吸鼻液器(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7857號)」醫療器材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一案,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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