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二、附表十三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六,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121405493號公告及衛授食字第1121405494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由 NTPA006 在 2023, 六月 19 - 14:16 發表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 ||||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405496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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