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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茲通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成發病者」適用期限,由本(112)年3月31日延長至同年4月30日止,貴院所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3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0552674號
 
   
 

 

  主旨:茲通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成發病者」適用期限,由本(112)年3月31日延長至同年4月30日止,貴院所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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