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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業經修正名稱為「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並公布於本部長照2.0專區,請轉知所轄長照服務單位,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1月10日
   發文字號:衛部顧字第1111962921號
 
   
 

 

  主旨:「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業經修正名稱為「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並公布於本部長照2.0專區,請轉知所轄長照服務單位,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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