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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告勘誤111年8月12日健保審字第1110059134號公告事項之附件2,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1.(5)之x.「…低血鎂:血漿鉀離子濃度低於<1.7 mEq/L)。」修正為「…低血鎂:血漿鎂離子濃度低於<1.7 mEq/L)。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9月05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10671570號
 
   
 

 

  主旨:公告勘誤111年8月12日健保審字第1110059134號公告事項之附件2,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1.(5)之x.「…低血鎂:血漿鉀離子濃度低於<1.7 mEq/L)。」修正為「…低血鎂:血漿鎂離子濃度低於<1.7 mE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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