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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確保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品質,請貴院所/藥局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之保存規範存放藥品,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9月0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疾字第1111651173號
 
   
 

 

  主旨:為確保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品質,請貴院所/藥局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之保存規範存放藥品,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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