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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造合企業有限公司」販售之「大馬士革玫瑰花洗髮精(批號:FK1,FJ1)」等5項化粧品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一案,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 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作業,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5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10880432號
 
   
 

 

  主旨:有關「造合企業有限公司」販售之「大馬士革玫瑰花洗髮精(批號:FK1,FJ1)」等5項化粧品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一案,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 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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