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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穩定藥品專案輸入或專案製造供應秩序,本署業於109年4月10日訂定「藥品專案輸入或專案製造通報及審查作業試辦方案」(如附件),將延長試辦期間至112年6月30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3月29日
   發文字號:FDA品字第1111402760號
 
   
 

 

  主旨:為穩定藥品專案輸入或專案製造供應秩序,本署業於109年4月10日訂定「藥品專案輸入或專案製造通報及審查作業試辦方案」(如附件),將延長試辦期間至112年6月30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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