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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160432號令訂定發布「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1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10155372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160432號令訂定發布「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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