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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重申特約基層診所醫師兼具藥師資格者及藥事人員調劑申報健保給付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1月06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110771708號
 
   
 

 

  主旨:重申特約基層診所醫師兼具藥師資格者及藥事人員調劑申報健保給付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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