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台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1.審合主成分原料及成品檢驗方法與規格與查驗登記之一致性 2.生產藥品之處方,製造與品質管制程序是否與核准查驗登記相符 (包括處方秤量至下料過程之監督與確認) 3.藥品成品儲存之檢察與正確性 4.藥品品管檢驗,儀器分析之指導,監督與確認 5.報表分析與整理 6.客訴案件處理與分析改善 7.指導原物料之檢查鑑別及保管技術 8.指導製造檢驗設備維護改良事項 9. GMP廠稽核 10. 上級交辦事項 無藥廠經驗者,可從頭培訓
週一到週五AM8:00~PM5:00。
需有藥師執照,(104年12月30日公佈新法規,詳細說明請點選連結: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六年換照須具備120點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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