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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告本保險5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及起訖期間,如附件。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05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00045510號
 
   
 

 

  主旨:公告本保險5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及起訖期間,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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