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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請貴會轉知會員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及「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等規範正確申報,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9月06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00036026號
 
   
 

 

  主旨:請貴會轉知會員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及「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等規範正確申報,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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