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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優良藥品製造標準」,業經本部會銜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103539號、經工字第10904603690號及農防字第1090727414號令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103558號
 
   
 

 

  主旨:「優良藥品製造標準」,業經本部會銜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103539號、經工字第10904603690號及農防字第1090727414號令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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