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407294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9月0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408486號
 
   
 

 

  主旨:「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407294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