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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衛生福利部業經將「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住宿式機構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名稱修正為「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7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91373758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業經將「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住宿式機構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名稱修正為「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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