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衛生福利部來文】有關本部109年3月20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705號函(諒達),因受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須更新者,逕予展延6個月一案,補充如說明段,請查照。
由 NTPA007 在 2020, 七月 1 - 09:26 發表
消息來源: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
日期:109年07月0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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