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衛生福利部來文】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於109年12月31日前申請執業登記於醫院時,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完成並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請貴局暫予同意並發給執業執照,惟應於1年內補足所需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並於1個月內由聘任醫院提出完成感染管制相關訓練課程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違者廢止其執業執照,請查照。
由 NTPA007 在 2020, 四月 17 - 09:37 發表
消息來源: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
日期:109年04月17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