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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衛生福利部有關109年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有效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需更新者,如因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績教育積分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得免申請延期更新6個月案,請惠予轉知所屬醫事人員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3月3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醫字第1090518696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有關109年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有效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需更新者,如因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績教育積分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得免申請延期更新6個月案,請惠予轉知所屬醫事人員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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