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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以下簡稱健保藥局)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受政府機關委託,依政府機關規定價格代售配銷該中心依法協調產製並依規定標示非食用之酒精成分75% 防疫清潔用酒精取得之款項,全數交該委託機關解繳公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免課徵營業稅,免開立統一發票,惠請轉知貴會會員,請查照。

   發文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92003128B號
 
   
 

 

  主旨: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以下簡稱健保藥局)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受政府機關委託,依政府機關規定價格代售配銷該中心依法協調產製並依規定標示非食用之酒精成分75% 防疫清潔用酒精取得之款項,全數交該委託機關解繳公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免課徵營業稅,免開立統一發票,惠請轉知貴會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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