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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貴公司(托特國際有限公司)販售之「樟寶那汝娃牛樟美體精華液(製造日:2018.12.24)化粧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含「Safrole」與標示不符規定一案,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請貴公司接獲本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1月30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90111067號
 
   
 

 

  主旨:貴公司(托特國際有限公司)販售之「樟寶那汝娃牛樟美體精華液(製造日:2018.12.24)化粧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含「Safrole」與標示不符規定一案,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請貴公司接獲本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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