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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晁瑩實業有限公司」未領有化粧品工廠登記證即製造販售「水由白十神奇紫雲逆齡肌密」等18項化粧品一案,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作業,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82368564號
 
   
 

 

  主旨:有關「晁瑩實業有限公司」未領有化粧品工廠登記證即製造販售「水由白十神奇紫雲逆齡肌密」等18項化粧品一案,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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