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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衛生福利部108年7月29日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新增「C. 3328 流感病毒抗原快篩檢測系統(Influenza virus antigen detection test system)」品項為第二等級醫療器材,相關產品許可證暨廣告處理原則,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9月25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81783646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108年7月29日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新增「C. 3328 流感病毒抗原快篩檢測系統(Influenza virus antigen detection test system)」品項為第二等級醫療器材,相關產品許可證暨廣告處理原則,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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