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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l07年5月7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201072號令訂定發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一事,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5月09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70866880號
 
   
 

 

  主旨: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l07年5月7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201072號令訂定發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一事,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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