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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規劃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管理規範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文:中醫藥司
   日期:05月09日
 
   

 

 

 

由於國人養生飲食文化與膳食習慣,常將可供食品使用中藥材,使用於藥膳、食品原料或各種食品產品,致部分中藥材非僅用於治療疾病,亦可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為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本部研提「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將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依安全性及傳統習用性分類管理,必要時應限制使用量或加註警語、注意事項。

為加強中醫藥與食品產業界意見交換,衛福部業於今(107)年3月7日邀集相關團體溝通說明,對於草案內容,會中相關團體充分表達意見與看法。本部後續仍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進行說明,期兼顧民眾藥膳食補需求、食用安全及產業發展。

有關媒體報導「得供食品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將限制農委會近年推廣種植的許多保健植物,其販賣業者須具有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一事。衞生福利部重申,中藥材係乾品,如為新鮮產品屬農產品,並不以中藥材管理,其販賣業者無須申請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由於中藥材本質係具有醫療效能,目前除「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得於一般食品通路販售外,其餘中藥材販賣業者皆應領有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現階段草案並未限縮販賣通路與對象。

衛福部再次重申,現階段「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係明確將含中藥材產品管理制度化,供相關業者依循,民眾習慣自行購買中藥材(如當歸、肉桂、人參…等)料理食品或含中藥材成分之滷包、燉包、藥膳包及以食材為主體之藥膳食品,皆不會因該管理規範而受限制。

附件下載

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