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民眾全年住院部分負擔如果超過衛生福利部公告的上限,健保署將主動提供民眾可申請核退的金額,民眾不必再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資料填表寄回就可以申請核退費用了,該新措施預計會有2,424人受惠。
健保署表示,今年3月起依據醫院106年申報資料,列出住院自行負擔費用超過衛生福利部公告上限金額(62,000元)的民眾,總計2,424人(總核退金額初估為1.8億元),主動寄發通知書請民眾申請核退超過上限的費用。
過去民眾收到健保署核退通知書,需要檢附收據正本和費用明細、填寫核退申請書向健保署申請;但從今年起,民眾收到通知書後,只要同意所附健保署依照醫院申報資料計算的金額,就可以不用再翻箱倒櫃或再請醫院補發收據和費用明細了,另外也將核退申請書和通知書簡併為一,直接在通知書上填寫核退金額之銀行帳戶相關資料,再寄回健保署申請即可。但若對計算金額有疑義,當然還是可以檢附收據及明細正本,向健保署提出申請。
健保署也呼籲收到核退通知書的民眾,應儘速提出申請,且必須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超過6月底依健保法規定健保署就不再受理申請,所以請民眾收到通知書務必儘速寄回健保署。
受理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聯絡地址及電話:
各業務組/地址/轄區範圍/聯絡電話
臺北業務組/台北市公園路15之1號/台北、宜蘭、基隆、金門、連江/(02)25232388
北區業務組/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525號/桃園、新竹、苗栗/(03)4339111
中區業務組/臺中巿市政北一路66號/台中、彰化、南投/(04)22583988
南區業務組/臺南巿公園路96號/雲林、嘉義、台南/(06)2245678
高屏業務組/高雄巿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高雄、屏東、澎湖/(07)2315151
東區業務組/花蓮市軒轅路36號/花蓮、台東/(03)83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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