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日期:107年05月06日〈星期日〉、13日〈星期日〉
二、主辦機關:新北市藥師公會
三、上課地點:新北市藥師公會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46號八樓)
四、報名時間:107年04月16日(一)上午10時開放報名,額滿請看網站公告
五、費 用:免費〈包含午餐及講義〉
六、名 額:限本會會員 200名學員 〈需繳清107年度會費〉
七、報名方式:為為管控每位會員一年限修本會課程17小時,不受理現場/電話/E-mail報名。
1.線上報名:(180名)於全聯會平台線上報名(須先登入藥師個人帳號),為避免便當資源不當浪費,提醒您,若無勾選用餐方式者(葷或素),一律視同為不用餐,如有任何異動請來電告知。
2.傳 真 :(20名)02-2278-1062
※一張報名表僅限報名一位,恕不受理現場/電話/e-mail報名,傳真完畢請務必來電確認,以便完成報名程序,方才視同報名成功。
※注意事項:
一、為保持上課場所空氣品質,空調冷暖感受不一,請自行攜帶保暖衣物
二、為避免影響上課品質及他人上課權益,上課期間請勿使用手機或大聲喧嘩
三、交通、停車請自理(交通指引)
四、請注意簽到、簽退時間並確實簽到,避免發放學分時造成困擾
五、本課程同時申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本會所登錄之公務人員學習時數,須由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人事人員進行線上複核,透過複核後之學習時數使得生效;如需此公務人員學分請主動洽會務人員
六、本次繼續教育學分須完成全部課程方可授予,如有缺席者則全課程17學分皆不予以發給,敬請注意。
七、自104年起,本會持續教育課程不發給紙本學分證明,請學員自行於107/05/28後至衛生福利部積分管理系統查詢。若查詢結果發現有登錄錯誤或異常,敬請於107/06/08前告知本會,逾期不再受理學分變更。
八、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03月08日衛部醫字第1051660916號令廢止「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藥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修習相關規定請參閱「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十三條:
醫事人員執業,應接受下列課程之繼續教育: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相關法規。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牙體技術生:
(一)達七十二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七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十四點者,以十四點計。
二、前款以外之醫事人員:
(一)達一百二十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十二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至少一學分)及性別議題(至少一學分)之課程;超過二十四點者,以二十四點計。兼具醫師、中醫師、牙醫師多重醫師資格者變更資格申請執業登記時,對於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應予採認;對於第一項第一款性質相近之專業課程積分,得相互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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