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NTPA009 在 2017, 十二月 25 - 12:42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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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
發文字號:FDA風字第10611077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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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溫士頓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產品「"溫士頓" 好視多眼用懸浮液0.2公絲/公撮(衛署藥製字第045145號 )」(批號:FN-15003、FN-15044、FN-15048、FN-16003及FN-16007)及「"溫士頓"鹽酸四環素眼藥膏( 衛署藥製字第052555號 )」(批號:TET-16005及TET-16012)之藥品回收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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