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據藥事法第6條之1規定,原已於106年10月30日公告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增列高關注類別20品項。本次擴大篩選健保高使用量、高金額品項,續預告新增30品項(如附件)納入藥品追溯或追蹤之申報對象。
對於本次高關注類別預告新增30品項藥品的許可證持有藥商、從事該類製劑批發業務的販賣業藥商,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份藥品追溯或追蹤資訊,上傳至食藥署所建置之藥品追溯或追蹤申報系統。
本次預告可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食藥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下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可於預告時間60日內向食藥署陳述意見,或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陳述意見。
附件下載
20171109公告_預告高關注類別新增30品項.pdf
|